药食同源是从古至今对人们影响非常大的中医理论,药食同源指的是那些即可治病入药又可以食用的食物,之前药食同源理论只在民间盛行,在2002年年2月卫生部颁发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,通知当中有86种中药/食材被选入药食同源名单,这个通知对药食同源的应用进行了指导,同时也表示国家对于药食同源进行了肯定。并且在2018年和2019年两次共增加了23种,至今被国家认定的药食同源食材共109种。整理附图如下:
2002年卫生部颁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全文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:
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,现印发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》、《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》和《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》(见附件),并规定如下:
一、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物品(或原料)是我国新研制、新发现、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,按照《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食品添加剂的,按照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真菌、益生菌等物品(或原料)的,按照我部印发的《卫生部关于印发真菌类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》(卫法监发[2001]84号)执行。
四、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国家保护动植物等物品(或原料)的,按照我部印发的《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》(卫法监发[2001]160号)、《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、麻黄草、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》(卫法监发[2001]188号)、《卫生部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告》(卫法监发[2001]267号)等文件执行。
五、申报保健食品中含有动植物物品(或原料)的,动植物物品(或原料)总个数不得超过14个。如使用附件1之外的动植物物品(或原料),个数不得超过4个;使用附件1和附件2之外的动植物物品(或原料),个数不得超过1个,且该物品(或原料)应参照《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》(GB15193.1-1994)中对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。
以普通食品作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,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。
六、以往公布的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附件:1.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。2.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。3. 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。
二○○二年二月二十八日
2019年药食同源目录增补党参等9种食材通知全文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、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:
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公开征求意见,将对党参、肉苁蓉、铁皮石斛、西洋参、黄芪、灵芝、山茱萸、天麻、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(以下简称食药物质)生产经营试点工作。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根据辖区实际,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,试点方案应当包括拟开展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、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等,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,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。
根据各地试点实施情况,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,研究论证将上述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。
附件:党参等9种试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
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
2019年11月25日
但是对药食同源也做出了明确限制,比方说人参,可以用来入菜或者制成饮料,但是每天的用量要小于3克,另外孕妇和哺乳喂养的妇女,以及14岁以下的儿童都不推荐食用。下面详细罗列了药食同源目录中中药材的功能、用法用量,在直接食用的时候可作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