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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食同源的中药材有哪些?众道古方带你看来自二部门的权威解读
来源: | 作者:佚名 | 发布时间 :2025-05-14 | 37 次浏览: | 分享到:
药食同源是从古至今对人们影响非常大的中医理论,药食同源指的是那些即可治病入药又可以食用的食物,之前药食同源理论只在民间盛行,在2002年年2月卫生部颁发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,通知当中有86种中药/食材被选入药食同源名单,这个通知对药食同源的应用进行了指导,同时也表示国家对于药食同源进行了肯定。并且在2018年和2019年两次共增加了23种,至今被国家认定的药食同源食材共109种。整理附图如下:















 
 
2002年卫生部颁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全文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:
 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,现印发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》、《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》和《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》(见附件),并规定如下:
  一、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物品(或原料)是我国新研制、新发现、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,按照《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  二、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食品添加剂的,按照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  三、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真菌、益生菌等物品(或原料)的,按照我部印发的《卫生部关于印发真菌类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》(卫法监发[2001]84号)执行。
  四、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国家保护动植物等物品(或原料)的,按照我部印发的《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》(卫法监发[2001]160号)、《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、麻黄草、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》(卫法监发[2001]188号)、《卫生部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告》(卫法监发[2001]267号)等文件执行。
  五、申报保健食品中含有动植物物品(或原料)的,动植物物品(或原料)总个数不得超过14个。如使用附件1之外的动植物物品(或原料),个数不得超过4个;使用附件1和附件2之外的动植物物品(或原料),个数不得超过1个,且该物品(或原料)应参照《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》(GB15193.1-1994)中对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。
    以普通食品作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,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。
  六、以往公布的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  附件:1.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。2.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。3. 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。
药食同源